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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資遣費和退職金可否兼領?
文章發起人:DAPHNE_0203 開始時間:10-30-2009 11:59 上午 回應數: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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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十月 2009, 11:59 上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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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PHNE_0203
加入本站時間: 10-30-2009
文章數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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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目前在一家外商公司服務,我們的員工手冊中有項福利是:凡在本司任職滿10年以上的員工,享有一定比率的離職金; 在以前,凡是被公司資遣而且年資超過10年以上的員工,是可以領取"資遣費+離職金" 兩筆金額的。 但是公司最近有€公告下來,說在明年以後,公司會擇優、選一項發放; 這讓很多資深員工不滿!但公司態度很強硬的說:在"法"上 是站的住腳的,因為它還是優於勞基法,所以不需要經過勞資協商! 我們真的很懷疑,公司真的可以任意更改員工福利嗎? "資遣費VS離職金" 是屬於同性質的給付? 另外,我本來在勞保舊制的年資已超過10年了,但公司前兩、三年因業務調整 把我調去另一個單位,所以我就從舊制被迫轉成新制,但是只經過了一年多, 我又被轉回原單位! 本來在舊制中,我年滿50歳的時候,在公司就服務滿25年了, 勞保年資也有30年,可以申請退休,但被它這麼一搞,我要到60歳以後才能退休了, 這樣 我能去告公司嗎?因為它損害了我退休的權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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